武汉纺织大学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武纺大人〔2018〕29号
武汉纺织大学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人才是第一资源,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扎实推进“人才高地汇聚工程”,大力引进一批学科领军人才和青年学术英才,不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建设一支高素质创新型的师资队伍,切实提高我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水平和能力,为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提供坚实的人才智力保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振兴的需求及学科建设需要统筹人才引进的导向和布局,坚持“党管人才、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公开招聘、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不拘一格引进人才,优先保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以及新兴交叉学科的人才需要,并实施人才聘期目标考核,动态管理。
第三条 建立健全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强化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发挥学校党委在人才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履行好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的职责,保证党的人才工作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学校成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其他校领导任副组长,人事处、组织部、研究生处(学科办)、教务处、科技处负责人组成,负责科学谋划人才发展战略、研究部署重大人才工作、领导制定重要人才政策、着力推进重大人才工程、加强人才工作统筹协调、团结吸引重要人才等工作,形成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人事部门牵头,职能部门密切配合,教学、科研等二级单位具体实施,全校教职员工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格局。
完善运行机制,健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建立完善重点工作项目化管理制度、重要人才政策制定部门协同机制,建立校院两级党政领导联系重大人才平台、重要人才项目和重点专家人才制度、走访慰问专家制度,健全人才工作联络员制度和重大事项通报制度。
第四条 学校成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人才办,下同),设在人事处。成立人才引进审议委员会,成员由人事处、组织部、研究生处(学科办)、教务处、科技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人及学术委员会相关委员、教授代表组成(不少于13人)。
第五条 二级单位是人才引进工作的主体。切实突出用人单位主体作用,推动人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放。二级单位成立由学院院长、书记任组长的人才工作小组(不少于7人),成员主要由学院教授代表组成,党委书记负责过程管理,并指定1名专门工作人员做好人才服务等工作。
第二章 引进人才的类别及条件
第六条 引进人才分为五个类别:
第一类:杰出人才
在本学科领域享有国际公认的学术声望和学术影响力,为所在专业领域的大师级学者,已取得杰出的学术成就。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2.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或教育部人文社科资深教授;
3.“国家特支计划”(_)杰出人才;
4.发达国家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
5.其他同层次水平人才。
第二类:领军人才
A类:
在国内外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声望和学术影响力,为所在专业领域的著名学者,已取得卓越的学术成就,年龄一般60岁以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特支计划”(_)领军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教学名师);
2.“_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群体”负责人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4.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获得者(排名第1);
5.国家科学技术三大奖二等奖以上获得者(排名第1);
6.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1);
7.其他同层次水平人才。
B类:
在国内外本学科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望和学术影响力,具有作出突出贡献的潜力,已取得较为突出的学术成就,年龄一般55岁以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特支计划”(_)青年拔尖人才(青拔);
2“_奖励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青长);
3.“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优青);
4.人社部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选;
5.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6.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
7.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获得者(排名第1);
8.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获得者(排名第1);
9.其他同层次水平人才。
第三类:拔尖人才
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影响力,为所在专业领域的知名学者或学科带头人,已取得较高的学术成果,年龄一般55岁以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湖北省“_”特聘教授;
2.武汉纺织大学“阳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
3.其他同层次水平人才。
第四类:骨干人才
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优秀人才,有成为该领域拔尖人才的发展潜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的教授(年龄一般45岁以下);
2.湖北省“_”楚天学子入选者。
第五类:后备人才
在本学科领域崭露头角,具有良好的教育经历和研究基础,有较好发展潜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武汉纺织大学“阳光学者计划”阳光学子;
2.优秀青年博士(年龄一般35岁以下,如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后经历,年龄可放宽至40岁)。
第七条 鼓励整团队成建制引进人才。坚持国内与海外并重,大力引进我校发展急需,已取得突出学术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发展潜力的创新团队。
第八条 人才引进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学风正派,师德高尚,具有团队协作精神;
2.具有博士学位,能够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第一学历一般应是海内外不低于我校办学层次的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全日制本科并取得学士学位;
3.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有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4.硕博所学专业须与拟引进岗位需求一致或相关,研究方向符合我校学科建设需要;
5.身心健康,能满足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要求;
6.学校学科专业建设急需、专业实践能力突出的岗位,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可适当放宽学历、年龄要求。
第三章 人才引进程序
第九条 制定人才引进计划
学校各二级单位根据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发展需要,在对本学科师资队伍的学缘、学历、职称、年龄、性别结构以及团队建设需求等因素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人才引进规划和计划。
学校人才办收集汇总各二级单位人才引进岗位类别、规格等条件要求,提交学校人才引进审议委员会进行审议。
经学校人才引进审议委员会审议的人才引进计划,报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审定。
学校人才办发布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和招聘公告,人才引进流程见《武汉纺织大学人才引进流程图》(附件1)。
第十条 公开专项招聘
一、个人申请。应聘者向学校人才办提交个人基本情况、相关业绩材料和应聘申请。
二、资格审核。学校人才办负责所有应聘者资料的审核和筛选。应聘者资料审核和筛选主要依据相关二级单位师资队伍的学缘、学历、职称、年龄、性别结构要求,以及招聘公告中关于招聘岗位的学科、专业、方向的契合度等因素筛选应聘者。
三、应聘资料分发。学校人才办分发经筛选符合基本条件的应聘者资料到相关二级单位,由二级单位具体负责面试考核。
四、二级单位面试考核
二级单位具体负责应聘者的面试考核,一般按下列流程进行:
1.确定面试考核人选。二级单位人才工作小组应及时对学校人才办转发的应聘者资料进行筛选,负责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结合招聘岗位条件三天内确定面试考核人选;
2.组织面试考核。二级单位人才工作小组原则上一周内组织面试考核,面试评委7-9人,由学院教授委员会委员担任。面试内容应包含不少于30分钟的学术报告和30分钟的讲课或说课。评委全面考察应聘者在思想政治、品德、教学、科研、学风等方面的综合能力,根据应聘者学术水平、履职能力、与团队契合度等情况,进行无记名投票确定拟聘人才建议人选(赞成票数不少于与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为通过),并对引进类别、聘任岗位、待遇及聘期工作目标和任务实现的可能性、实验设备和科研启动经费需求的合理性等向党政联席会提出意见建议,填写《武汉纺织大学人才引进面试考核评价表》(附件2)。党委书记负责评审过程的跟踪管理并具体负责拟聘人才的政审工作;
3.确定拟聘人才建议名单。二级单位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根据面试考核情况,研究确定拟聘人才建议名单,并就引进类别、聘任岗位、待遇及聘期工作目标和任务实现的可能性、实验设备和科研启动经费需求的合理性等提出具体意见;
4.报送拟聘人才建议名单及相关材料。二级单位人才工作小组及时将面试考核意见和《武汉纺织大学人才引进面试考核评价表》、《武汉纺织大学二级单位人才引进面试考核汇总表》(附件3)、《武汉纺织大学拟聘人才审批表》(附件4,如申报阳光学者另附附件5:《武汉纺织大学人才项目申报评审表》)、《武汉纺织大学二级单位拟聘人才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6)及拟聘人才相关材料报送学校人才办。
特殊情况下,学校人才办可以直接组织学术委员会成员和相关学科教授进行面试考核。
五、人才引进审议委员会审议
学校人才办组织学校人才引进审议委员会按照《武汉纺织大学人才引进审议委员会议事规则》(附件7)相关要求,对各二级单位拟聘人才进行审议,审议意见汇总于《武汉纺织大学人才引进审议委员会评审汇总表》(附件8);
对于申报阳光学者的拟聘人才,按照《武汉纺织大学“阳光学者计划”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由学校人才办组织学术委员会委员进行评议,评议意见汇总于《武汉纺织大学学术委员会评议汇总表》(附件9)。
第十一条 学校审定拟聘人才
学校校长办公会最终审定拟聘人才、引进类别及待遇。
拟聘人才须经学校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体检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第十二条 二级单位拟定聘用合同。二级单位根据拟聘人才的不同岗位、不同类型人才特点和职责,坚持共通性与特殊性、水平业绩与发展潜力、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结合学校教师聘期考核管理规定,采取“一人一合同”的方式拟定聘期任务,约定聘用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聘期及聘用各方的权利、义务。其中,阳光学者的聘期任务结合《武汉纺织大学“阳光学者计划”实施细则》中的相关岗位职责拟定。
第十三条 建立高层次人才及急需人才引进“绿色通道”。为了提高人才工作效率,如遇特殊人才,学校可采取“一人一议”的方式,特事特办,由校长办公会审批作特殊引进。
第十四条 纪律与监督
一、严格招聘纪律,有下列情形的,将严肃处理:
1.应聘者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者在考试或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或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用人部门负责人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其他违反本办法情形的。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应聘者,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办法招聘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或协议,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师生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四、二级单位未经招聘程序擅自用工、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四章 引进待遇
第十五条 学校按事业编制人员、非事业编制人员两种方式引进人才。其中,非事业编制人员是指人事档案关系不转入学校,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到校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的人才。学校积极探索对拟聘人才实行预聘制管理,形成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激发新进教师活力。
第十六条 根据拟聘人才的学术水平与发展潜能,学校在科研启动经费、安家费、科研平台搭建、研究团队人员引进等方面提供相应的政策与待遇,详见《武汉纺织大学引进人才类别、支持待遇及科研基本任务》(附件10)。
为帮助青年教师(指新应聘本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尽快适应高校教学科研工作,根据《武汉纺织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相关精神,学校对新应聘本校的青年教师给予工作量保护,按照同级别非教师专技岗位工作绩效分值标准核拨2年的工作绩效(适用对象为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前新引进的青年教师)。
政策与待遇如有调整,以校长办公会审定为准。
第十七条 拟聘人才若入选省级及以上人才项目,其薪酬待遇按入选项目标准执行,不重复享受校内人才项目的薪酬待遇;若同时入选多项省级及以上人才项目,其省级及以上人才项目的岗位津贴可累加享受,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等按入选项目待遇最高的执行。若超额完成聘期合同中约定任务的教学科研成果,其超额部分,可另享受学校教学科研奖励。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拟聘人才,经认定可享受学校同类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十八条 经学校批准引进的拟聘人才,应届博士须在批准后12个月内按程序办理进校手续,其他人选须在批准后6个月内按程序办理进校手续,超过规定时间未来校报到的,不予办理报到手续。因原单位人事调动等客观原因确需延长报到期限的,由相关单位提交书面意见,经主管人事校领导批准,可再延迟6个月报到。因其他原因需延迟报到的,提交书面申请,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重新审议。
拟聘人才报到时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海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未能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第十九条 签订聘用合同。学校与拟聘人才签订聘期合同,聘期合同中需明确岗位职责、工作任务、薪酬待遇、服务期限、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相关事项,其中拟聘人才必须加入相关团队且服务期限最低不少于3年。聘期未满调出或未履行相应职责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强化合同管理。考核和管理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学校人才办负责协调落实人才宏观管理服务,组织人才的聘期考核和各类别人才的年度考核;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各类人才的合同管理和年度及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调整、绩效调整、奖惩以及续聘、解除聘用合同的依据,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
第二十一条 人才引进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纳入二级单位领导班子任期考核和二级单位年度考核体系,人才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作为学校对相关部门及主要负责人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人才工作奖惩机制,按照引进人才类别给予二级单位一定标准的人才引进绩效,对于未完成人才引进计划的二级单位则扣发相应数额的人才引进绩效。
第六章 人才引进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二十二条 人才引进工作任务分解
人才引进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校各部门协调一致,按照“统一规划、各负其责、协调高效、狠抓落实”的工作原则,切实做好各类人才的引进、培养、稳定和保障等工作,为引进人才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努力营造“引得进、用得好、留得住”的人才工作环境,实现人才资源的科学配置,充分发挥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一、人才办工作任务
1.负责提请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议有关引进人才事宜;
2.负责年度人才引进计划的宣传、执行、人才服务、人才的复审与入职程序及其他日常工作;
3.组织人才引进审议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相关委员召开会议,审议有关引进人才和人才项目人选事宜;
4.办理引进人才的来校手续,落实人才待遇,协调解决高层次人才的个性化需求;
5.协助二级单位拓展人才引进渠道,联系接洽各类人才,负责引进过程的跟踪与管理;
6.组织各类人才项目的推荐、遴选工作;
7.建立和维护引进人才信息数据库。
二、人才引进审议委员会工作任务
1.负责审议二级单位年度人才引进计划;
2.就二级单位拟聘人才建议名单、来校工作目标和任务、工作计划、工作职责、拟聘专业技术职务及所需学校的支持条件等事项给出审议意见;
3.协调落实引进人才平台建设事宜;
4.向校长办公会提出建议。
三、各二级单位工作任务
1.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和本单位实际情况,负责拟定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及实施方案,提交二级院部党政联席会审议;
2.落实学校下达的本单位人才引进计划,建立本领域学科的人才信息库,追踪国内学科带头人和国外一流学者信息,并向学校人才办提交各学科主要人才信息库,主动“走出去”多方遴选优秀人才;
3.负责对应聘者的学术背景情况、品德、教学和科研能力、与团队契合度等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查,向二级院部党政联席会提出拟聘人才具体岗位、工作目标任务以及合同主要内容等推荐意见;
4.负责人才落地的条件保障,完成对引进人才的前期联系和后期追踪管理,并在学校引进程序完成后,落实本单位的各项配套条件,协助落实引进人才住房、配偶安置及子女入学事宜等各项工作;
5.为引进人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在单独建立研究机构、提供实验及办公用房、配备硬件设施及科研助手、自主组建科研团队、研究生招生及培养等方面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个性化服务,使人才快速适应环境,顺利融入学校教学科研工作;
6.各二级单位应充分利用学术会议、校际交流和学缘关系等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并根据学院和学科发展的需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联系和走访优势特色突出的相近学科所在高校,并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7.积极推荐并协助优秀人才申报各类人才项目。
四、其它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任务
1.学校办公室
协同相关部门督促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协调学校党政领导联系接洽高层次人才,加强高层次人才的协调、联系服务工作,提高人才引进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2.组织部
注重研究国家、地方的人才方针政策,及时与湖北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沟通联系,负责引进人才的党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3.宣传部
负责宣传中央、湖北省及我校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政策和措施,报道全校涌现出的优秀人才及其事迹,宣传人才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形成良好的人才工作舆论导向。积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现场咨询等方式,对学校基本情况、引进计划、人才待遇进行宣传。
4.统战部
负责联系党外高层次人才,定期通过走访慰问和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加强对高层次人才的联系。
5.学生工作部
负责拟聘人才的心理测试,并提供测试结果分析和指导。
6.研究生工作处
负责协助高层次人才确立学科方向、组建创新团队,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优先解决高层次人才的导师资格、研究生招生及培养等问题。
7.保卫处
负责引进人才户口迁移及落户工作。
8.工会
负责联系办理引进人才子女入园、入学等事宜,关心人才需求,切实解除其后顾之忧。
9.教务处
负责做好针对引进人才的课程设置和专业拓展,进行教学骨干、教学名师、优秀教学团队等的培育工作,提高人才投入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加强教学督导工作。
10.科学技术处
负责为引进人才提供科研课题申报、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与服务,落实、管理科研配套经费、科研启动费;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各类人才的评价、培养、推荐和管理工作。
11.财务处
负责相关人才经费管理工作,保障购房补贴、安家费、交通费等人才工作专项经费落实到位,监督和管理引进人才经费的使用。
12.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负责外籍专家的来华工作手续办理,协助人才办开展海外宣传、赴外招聘等活动。
13.资产与实验管理处
负责引进人才公租房相关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人才住房条件、实验条件落实到位,解决引进人才的实际困难。
14.图书馆
负责拟聘人才发表的论文、授权专利等成果信息的检索工作,出具检索报告。
15.教师发展中心
负责引进人才的岗前培训和专业实践工作,落实青年教师助教制度。
16.医院
负责拟聘人才的体检工作,并提供体检结果分析和结论。
第二十三条 全校各单位都要围绕人才服务,营造服务人才的良好氛围。人事处、各二级单位协同落实引进人才的岗位绩效、安家费、科研启动费、交通费以及办公、实验条件和住房等生活条件。学校鼓励各二级单位为引进人才提供教学、科研等配套资源和条件。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为加快具有国际视野、国际交流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高水平师资队伍的建设步伐,学校大力引进海外人才,逐步在教师队伍中实现一定比例的外籍专业专职教师。海外人才和外籍教师来我校工作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其岗位聘任及技术职务按照本办法引进人才的程序办理。其具体工作任务由聘任合同约定。
第二十五条 引进人才聘期内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所取得的教学、科研等成果均属职务成果,归属武汉纺织大学所有;其发表有关论文、著作或申报有关奖励、专利和科研项目及经费等,须以武汉纺织大学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申报)单位。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武汉纺织大学人才招聘办法》(武纺大人〔2017〕7号)同时废止。本办法实施前签订的协议,仍按原协议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